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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馬英九無罪三審定讞
特別費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 馬英九無罪三審定讞






馬英九盼調整預算,五月底通過七月執行。 2008/04/24 15:19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眾所矚目的馬英九台北市長特別費案,24日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檢署上訴,維持二審宣判,也就馬英九無罪確定,全案三審定讞;至於前市府秘書余文上訴案亦予駁回,維持二審一年有期徒刑宣判,最高法院簡列兩項判決理由指出,馬英九並未使用詐術,領據核銷部分視為實質補助,其次,檢方的二審上訴理由指摘空泛,不足以動搖或推翻無罪判定。 最高法院刑事審判發言人張淳淙今天下午表示,高檢署對二審結果不服決定上訴,今天經最高院審判庭判決結果,馬英九三審無罪定讞。 張淳淙表示,第三審係屬於法律審,主要就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作審查,不涉及證據調查,而事實認定部分,屬於法院的權責,二審法院就馬英九特別費案,主觀上之不法意圖部分,並未使用詐術,客觀上因公支出亦無貪污、背信行為,予以無罪宣判。 高檢署不服提出上訴,張淳淙表示,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30日收到上訴書分案審查,認為檢方空泛指摘,在認定有違法部分,並不足以推翻原判無罪認定,因此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77條,上訴予以駁回。 高檢署提出上訴理由表示,由於本案判決結果,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之認定,如本案判決定讞,將是歷年來有關領據特別費刑事案件之首例確定判決,其所建立之確定法律見解,對於其他偵辦中或審理中同類案件之法律適用,具有關鍵之指導作用,影響至為重大,自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作出統一見解,較能避免實務上對同類案件認事用法之歧異。 高檢署說,有關特別費性質之爭議,並未因本案無罪判決而停止,各界仍有不同聲音,為使社會爭議降至最低,認為就特別費性質部分,原審判決之認事用法仍有諸多如上所述違背法令情事,實有需要透過上訴最高法院,讓終審法院釐清爭點,統一此部分之法律見解,以期檢察機關未來偵辦其他相類案件或各級法院審理相類案件能獲致一致之認定標準。 對於未來最高法院終局裁判所確認之法律見解,高檢署願意尊重並將作為所屬各檢察機關未來偵辦同類案件之統一法律見解,儘速讓偵查標準一致,以維護法律秩序的安定與公平。高檢署也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檢討修正特別費相關法令,務使特別費之性質及其支用程序明確可行,避免實務上再生爭議。 馬英九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96年12月底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宣判,台灣高檢署於今年1月9日提出上訴,認為原判決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以及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背法令情事,因此需透過上訴最高法院,讓終審法院釐清爭議點,統一此部分之法律見解。 馬英九特別費案,高檢署查黑中心於96年2月13日偵查終結,將馬英九及前市長辦公室秘書余文2人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檢方認定馬英九涉嫌「詐領」不需檢具單據的特別費新台幣1117萬餘元,余文則涉嫌使用他人發票詐領須檢具單據請領的特別費76萬餘元。 時任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晚間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於一生清廉的他卻因貪污案遭起訴,他感到痛心疾首,並以「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來形容,為了自己的清白,他決定化悲憤為力量,正式宣布參選2008年總統。 檢察官並未對馬英九與余文2人具體求刑,且馬英九於案發後捐款1160萬元,檢察官因而請求法院審酌此犯罪後的態度予以從輕量刑。余文雖坦承偽造文書犯行,但對於貪汙部分並未自白犯罪,未具悔意,故檢察官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另外,前市長辦公室主任廖鯉、秘書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5人,被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處分緩起訴。 台北地院在96年8月14日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合議庭在判決書中指出,特別費有補貼性質,被告馬英九以領據領取,既未施用詐術也未使任何人陷於錯誤,馬英九是「沿襲依例被動領用」具「實質補貼性質」的特別費。馬英九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段期間,他的心境有如「田螺含水過冬」 (台語俗諺,語意:忍辱負重),也希望「虛耗應到此為止!」。 台北地檢署不服,於96年8月29日向法院檢送上訴理由書,對於判決書指檢方筆錄曲解馬英九偵查中的供述,上訴理由書指出,法院採證違背法令,應勘驗馬英九偵訊過程全部錄音帶及錄影帶,以明事實。 檢方指出,馬英九在去年11月14日第一次應訊時,主觀上明確知道市長特別費中半數須以領據領取的17萬元特別費,須全數用於公用或公益的用途上,所謂公用就是指招待、餽贈、犒賞等,筆錄與馬英九供詞並無不合,也無曲解之處。 檢方表示,法官對馬英九對特別費主觀認知的筆錄置之不理,而判決書中提到檢方「已有自行擅自詮釋被告供述而曲解之嫌」用語,疑似踰越法官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職權行使範圍,採證顯有疏誤,適用證據法則有未洽之處,這部分應勘驗馬英九偵訊過程全部錄音帶及錄影帶,以明事實。 96年12月28日,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主要關鍵在於,合議庭認為特別費本來就具有實質補貼的性質,馬英九依法可領取額度標準內的特別費用,加上他也沒有超領特別費,認定馬英九沒有使用詐術,因此駁回檢方上訴。至於前市府秘書余文的部分,則由1年2個月改判為1年。 對於二審結果,馬英九召開記者會引客家俗諺「山高難遮日」強調,相信自己清白終會得償,因此以平靜心情接受二審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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