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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員工管理中的“激勵”
 企業員工對工作有沒有成就感是相對而言的,企業的目標和發展節奏高過人時,人不斷的跟上節奏,就感覺有成就感。但當人的發展節奏超過企業的目標和節奏時,再怎麼激勵都不會產生效果!

  就企業目標來說,也不需要對每個員工都給予成就感,那樣企業的管理成本太高,過度追求人的滿意,將得不償失。

  該關注的是企業的目標,企業的目標是否分解到具體部門、具體人?

  這個人如果認定實現企業分配給自己的目標可以達成自己的目標,那麼這個崗位的人就選對了一半。

  另一半則是看這個人的能力能多快多好地實現分解的目標。

  綜合來講,企業如果找不到更快更好的人替代,只能花力氣培養對目標有追求的一半合格的人。

  這時候,需要培養的能力成為這個人的短板,也就是顯性績效。對顯性績效和短板的達成進行獎勵是對的,目的是為了催促這個人快速完善另一半,儘快實現企業分配的目標。

  這才是激勵的勵的目的。

  而激勵的激,則是對基本績效的嚴肅懲罰。什麼是基本績效?就是企業目標對崗位設定的工作內容和限度。完不成,就要激!達不到就要激!但我們說過,企業往往不得不面對大部分到崗的人並不能完全滿足目標分解的任務。因此,對特定崗位,這個人能完成什麼範圍內的任務就變成了他的基礎績效,我們對這個只有基本工資和激勵的激!

  而我們不得不針對這個崗位的這個人,把那些本該達到但沒有達到的變成了激勵的勵,來促使他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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